18届3中全会提出60条、336项改革,其中国企改革当属社会关注度最高的领域之一。尽管18届3中全会甫一闭幕,上海市就率先推出了地方版的国企改革方案,尽管中石化已经开展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但截至目前国企改革依然显得“方向不明决心大”,呈现出不少争论与分歧。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推进过程中,偏离了问题导向,出现了“为混合而混合”的趋势。

厘清这些争论,明晰改革方向,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前提条件。中央显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些操作过程中的混沌,并在2014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回到原点:国企为什么要改革

这看似一个非常原始的问题,但对保证国企改革不迷航至关重要。国企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在于:第一,产权不清晰导致较高的代理成本(agency cost)。以央企为例,理论上“全民”才是央企的真正股东,但在实践中全民不得不委托给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委托给国资委,国资委委托给某些官员去行使股东权利。这样一个过长的“代理链条”大大提高了代理成本,央企的股东代理人不可能像一个民企股东那样“关心股东的利益”。

第二,政府作为大股东,必然行使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国企高管的任免权利。但在“党管干部”思维的引导下,混淆了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与官员的边界,加剧了政企不分现象。突出表现为国企高管的“官员化”,他们不仅保留了与官员体系相一致的行政级别,而且国企高管与政府官员之间保持了密切的双向流动。以金融央企为例,几乎所有的央企董事长/总经理都来自金融监管部门。最近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被任命为农业银行董事长就是一个最新的案例。建设银行最近几任董事长/行长如今成为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央行行长(周小川)、山东省长(郭树清)。

在这样一个体制下,央企始终难以真正市场化:国企的高管更象官员而非企业家;国资委婆婆似的微观管理,不断侵蚀央企的自主决策权;国资委考核、组织部任免,导致国企高管的考核与激励成为相互脱节的“两条线”;一些“有背景”的国企高管又能轻松实现“内部人控制”,不少央企沦为腐败的温床,尤其以中石油窝案最为典型。

国企的问题不仅于此。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天敌,但中国的《反垄断法》目前并不适用于行政性垄断,这致使央企可以轻松享受垄断利润。显然,这是最大的不公平。如果允许腾讯等公司获得电信牌照,中移动等三大电信公司股价将一泻千里。此外,由于国企与政府的“天然的联系”,国企在土地、税收/补贴、信贷、审批诸多方面都享有优势。18届3中全会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但实践证明,正如胡祖六所言:“只要有国企就不可能公平竞争”。

由此可见,国企改革,不仅仅是为了让国企更有效率,更是为了建立所有企业公平竞争的体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