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的中国环境,真是险象环出,危机四伏。总的说来,环境状态仍然急剧直下,恶化趋势不止。同时,中央政府出台“大气十条”治理雾霾、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用制度治理环境,显示了决心。但环境恶化如失控的列车,若不用更强有力的手段纠偏,环境灾难将层出不穷。目前来看,治理环境最核心的方法,如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官员问责,仍未强力启动。
信息公开不足
这一年中最大的环境悲剧,莫过于11月的青岛黄岛输油管道爆炸,致死致伤100多人。官方调查说,第一个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这实际讲的是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个输油管道的环境影响评价是过关的,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也是缺位的,比如说,输油管道不应通过居住区,或说居民区不应建于输油管道附近。
但项目环评作假过关、规划环评无从谈起的大型项目,在中国比比皆是,令中国大地上处处定时炸弹。
在社会管理中,不能假定企业为了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而放弃部分利益,也不能假定某些政府部门会尽职尽责。所以,必须有一个社会机制来避免错误。在环境保护中,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官员问责就是这种社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假如在黄岛悲剧之前,如果输油管线的位置、风险状况能够公开,而且公众能够参与讨论、共同想办法解决,再加上严格的官员问责制,这个悲剧是可以避免的,许多生命和家庭就得以挽救。
但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2013年,另一件重大的环境事件是云南安宁石化项目。当地民众反对项目,主要是因为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公众信息沟通渠道。越来越多的环境事故,让公众非常担心大型工厂会造成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或类似黄岛这样的安全事故,充分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本来可以化解这些矛盾,但目前在这方面,政府仍有不足。
公众无法充分参与
今年6月,《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发布,征求意见。其中将公益诉讼的权利排他性地赋予半官方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引起社会不满。在10月底公布的三审草案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看似有所放宽,未提中华环保联合会,但作了一些限定:“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峰说,必须在国务院民政部登记才算全国性组织,从事环保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数来数去只有环保联合会合格。
这一条款实际上在制度上很大程度地阻止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官员不问责是环境恶化主因之一
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面的不足相比,中国环境状态恶化更核心的原因,恐怕是官员问责之缺失。我们看一下在2013年中严重的雾霾这个例子。
今年以来的全国性空气污染,如果考虑到涉及人口之多、范围之广、时间之长和污染物之有害程度,这恐怕是全球范围内最严重的空气污染灾难,造成巨大的生命与健康损失。这种灾难是人为导致,而渎职官员至今未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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