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4年中国经济改革的回顾与反思》系列文章之四

明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主要改革决策。2014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国企改革都有所动作。六家央企被国资委纳入了改革试点,主要推行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以改善企业管理、进行资产重组与加强问责;而到目前为止,25个地方版的国企改革“路线图”也已经出炉。

目前地方与国资委已推动的国企改革措施,仍与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有重大差距。尤其是具有行政性垄断性质的央企改革,其中的一些举措甚至与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目标南辕北辙。

国企改革的逻辑:从计划经济的两类低效率谈起

中国的国企从计划经济时期开始逐步建立。如林毅夫教授所言,计划经济本质上是重化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这种战略首先在一个劳动力丰富国家带来第一类“资源误配低效率”,即把稀缺资本配置到资本密集、但只能带来很少就业的重化工部门,尤其是装备工业部门,而能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轻工业、特别是消费品工业却被人为抑制。

为实现重化工优先发展战略,政府不得不推动“三位一体”的计划经济模式:包括扭曲性的宏观价格体系、计划配置资源的方式,以及在农村与城市分别建立人民公社与国企微观运营机制。但也正是这种微观运营机制会带来计划经济中普遍存在的、由大锅饭、企业软预算约束等导致的第二类“工作激励低效率”。

区分这两类低效率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转型经济学的大部分既有研究对传统计划经济本质上是一种重化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忽视了第一类低效率,而过分强调计划经济的第二类低效率,这不仅可能让学术研究有所失焦,而且也难以理解为什么中国改革开放早期包括国企与乡镇企业在内的公有制企业不仅没有衰落,而且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还获得了较大发展。

一般认为,中国与前苏东转轨模式的重大差别,是前者更为“渐进式”。比如,在农村土地和国企改革上,中国都没有迅速推动私有化,但却利用“双轨制”实现了体制外的市场化突破。通过做大市场轨,也就相应缩小了计划轨,逐步迈向配置效率与激励效率更高的市场经济。上述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前苏东大部分国家在转轨初期经济快速下滑,而中国在开始转轨后却一直保持高速增长。

但上述理解并不彻底。事后来,中国之所以能实现上述渐进式改革,不仅要有一定的初始条件(比如城乡都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并可迅速发展轻工业),而且也是不自觉地、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迫于形势对前述计划经济两种低效率分别处理,并逐步实现两种效率依次改进并良性叠加的结果。

比如,中国的改革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它有效地解决了人民公社中的第二类“低工作激励效率”问题。

但联产承包改革的效果却不止于此:它不仅解放了很多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乡镇企业提供了廉价劳动力,更通过农业产出的增加创造出了新财富,从而对乡镇企业所生产的消费品形成了购买力;而乡镇企业雇工并支付工资,又进一步增加了消费品购买力。换句话说,解决第二类“工作激励低效率”的联产承包改革,通过对乡镇企业产品从供给、需求双方向的同时推动,带来了轻工业的大发展,从而又改善了计划经济中第一类“资源误配低效率”,结果是效率改进上形成了良性叠加。而这种叠加又是在乡镇企业可采取相对灵活的用工与激励制度下进行的。乡镇企业从成立开始,就比计划经济下的传统国企建立了更有效的激励机制去激发管理层和工人的劳动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