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有关“法治”合理定义的争论中,香港特首梁振英(CY Leung)昨日继续在其年度政策讲话中引用了这个概念。

在题为“重法治,掌机遇,作抉择”的《施政报告》(相当于国情咨文)中,梁振英试图将民主活动人士描述为危害了香港的法治声誉。去年,这些活动人士令香港部分地区陷入长达75天的阻滞。

梁振英表示,抗议者需要“依法守法,否则便沦为无政府主义”。他在所谓的“雨伞革命”期间,曾成为学生愤怒的焦点。

他不主张不受约束的民主,而是表示香港普选行政长官“必须符合”香港的小宪法——《基本法》以及中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这些文件都没有提出由公众提名候选人,而民主活动人士的重要诉求之一就是公民提名。

北京方面规定,在2017年即将举行的香港特首选举中,候选人只能是经过提名委员会预先审查的两三名候选人。梁振英敦促反对派立法会议员投票支持目前的计划,称否则只能“原地踏步”。

民主活动人士批评香港政府试图转换“法治”概念,将其弱化为“守法”。香港公民党(Civic Party)前党首、大律师余若薇(Audrey Eu)批评香港政府利用法律借口扼杀民主愿望。她表示:“除非香港政府尊重法治,否则我们不可能拥有法治。”她称,香港当局没有平等运用法律,未能严肃调查梁振英从一家澳大利亚公司接受400万英镑未披露款项一事。

在本周的演讲中,即将卸任的香港大律师公会(Bar Association)主席石永泰(Paul Shieh)批评政府重复说辞中的“依法行事贬低了法律”。他说,过分强调对法律的尊重是“一个热衷于用法律限制被管理者、却不限制自身治理方式的政权的标志”。他说,香港还没发展到这一地步,但应当保持警惕。石永泰补充说,抗议者同样不能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他批评去年抗议活动的组织者没有遵守法庭清理占领区的命令。公民抗命的参与者应当“接受惩罚”。超过30名抗议者——包括几名学生领袖以及反对北京的媒体大亨黎智英(Jimmy Lai)——可能面临起诉。

香港城市大学(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政治学教授郑宇硕(Joseph Cheng)称,如果理解恰当的话,法治是香港的命脉,是香港相对于其国内竞争城市(如上海)的主要优势。“亲体制的人士通过谈论法治来抹黑抗议者,”他说,“法治必须基于对普通民众基本权利的尊重。”

他说,即便如此,香港的司法公正并未受到破坏。12月,前港府二号人物许仕仁(Rafael Hui)和香港最富有的房地产大亨之一郭炳江(Thomas Kwok)因贪腐被判刑入狱。“这是司法独立发挥作用的一个很好例证,”郑宇硕说。

公司治理活动人士戴维•韦布(David Webb)认为,在香港,宪法上规定的自由和公民不能选择自己的领导人之间存在根本矛盾。“你可以批评政府,却没有能力改变它,”他说。“这不是一种稳定的局面。”

译者/何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