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经过2014年的反腐和官方“法治”建设,中国知识界和思想界如何看待过去的一年,并对2015年有何期待?在天则经济研究所2015「新年期许」论坛上 ,张千帆认为,谈依宪治国简单,落实则难,无论是信仰自由还是言论自由,还是选举权,都需要靠民众的主动作为才能得到落实。本文为作者发言,经作者本人审阅,天则所/中评网授权刊发,以飨读者。

依宪治国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一个话题,那么怎么依宪治国?其实依宪治国很简单,就是落实宪法,也就是宪政。虽然现在“宪政”成了敏感词,但是其实上述结论只是业内常识。宪政就是实施宪法,把宪法规定的内容落实好,用它来指导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活,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依宪治国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件事。

究竟落实宪法中的哪几条?说得具体一点,就是落实“八二宪法”中的三条。这三条必须得到落实,因为它们是衡量一个国家有没有宪政的标准。如果这三条得不到落实,那么无论表面文章做得再好,整部宪法都得不到落实。这三条恰好靠在一起,就是八二宪法中的第34、35、36条。八二宪法规定公民权利的第二章是从第33条开始的,其中“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也很重要,但是比较抽象,不如后面三条实在:第34条的选举权、第35条的言论自由、第36条的宗教信仰自由。这三条是一个国家的宪法落到实处的关键。

在逻辑顺序上,这三条应该刚好倒过来。首先应落实的是第36条规定的宗教自由。1949年之后,马列主义无神论成为正统,宗教成为“迷信”和“麻痹劳动人民的鸦片”。虽然现行宪法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宪法序言和第36条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尤其是多数国民在无神论培养下对宗教信仰存在诸多偏见。然而,信仰自由对一个国家的活力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只是这种重要性在中国被远远低估了。只有保证宗教信仰自由,国民道德才能普及,多数国民才能用道德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只有国民道德自律,才能让国家权力对公民生活少一些干预。如果没有宗教自由,国家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无序混乱,一种就是高度集权的国家主义。这两种选择哪一种都不好。所以,依宪治国首先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与思想自由。

然后,不同的学说、信仰和思想要得到有效传播和交流,我们就要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当然,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以及对于宪法的重要性也是不可能被高估的,因为现在我们碰到法学院的学生甚至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中国之所以没有宪政,是因为没有一个有效的宪法审查制度。这当然是直接原因,但只是技术细节,不是不重要,但是其重要性远远比不上言论和新闻自由。

言论和新闻自由是一个国家的宪政起点。如果连言论自由都没有,那么宪法其它权利就更是掌握在统治者手里;他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宪政就不用谈了。有了言论和新闻自由,这个国家大政方针、发展方向乃至宪法制度才能得到充分的辩论,该有的制度迟早也会有,而且能够在社会舆论压力下得到比较有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