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国的反垄断起步很晚,但却是一鸣惊人。中国政府今年对多家企业(大部分为外资)处以巨额罚款,行业领域涉及乳业、汽车、汽车零部件等。此举令欧洲和美国的商业组织十分震惊,并已发出警告称,他们都已经关注到中国政府强势的反垄断行为,并且从中国政府选择性的打击行为来看,他们认为目前的反垄断执法行为是为了适应本国的工业发展需要,带有强烈的保护主义色彩。

对中国过去一年的反垄断行为到底该如何评价?中国官员坚称反垄断行为没有问题。如果真如中国官员所言,那么目前在华的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才能在与中国政府的反垄断行动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保护本公司的商业运营模式并获利?或者,至少是在这场反垄断运动中生存下来?

中国在全球反垄断浪潮中后来居上

中国虽然开始反垄断的时间不长,但反垄断在中国的进展速度却很快。

加拿大在1889年就通过了反垄断法,但真正开始严肃的反垄断行为,却是近一个世纪以来的事情。美国紧随加拿大在1890年通过反垄断法,至今已累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也是全球反垄断法历史执行时间最久、记录最好的国家。美国之所以如此良好的声誉得益于美国一直奉行自由市场,并且拥有优良(也许有人会说很难缠)的诉讼和检控制度。

欧洲1962年刚通过反垄断法的时候,这一法律基本上是纸老虎,但随着法律对反垄断措施的授权力度不断扩大,近期,欧盟还加强了私人诉讼在反垄断索赔中的地位,目前欧盟的反垄断实践力度已直追美国,甚至在一些领域已经超越美国,比如在企业的价格垄断方面。还有一些国家是在二次世界大战后通过反垄断法,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前,其执行仍不成章法。

1991年苏联解体前后,全球反垄断热情高涨,中国也是在那个时候开始引入反垄断法。当时“华盛顿共识”(Washington Consensus)主导国际秩序,各国都将“自由民主”和“资本主义”视为国家富强的关键,反垄断法则被视为规范私人市场的圭臬。此后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欧美国家的推动下,采用反垄断法的国家越来越多。各国纷纷通过新法或优化旧法,不仅巴西、印度及韩国等“大国”响应,牙买加、马耳他和海峡群岛等国也加入了反垄断的行列。

2000年之后,反垄断法几乎覆盖了所有大公司和全球商贸领域。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慢慢进入反垄断实践领域,2000年后反垄断执法日益增多,覆盖了100多个领域,熟悉了不同法律制度的要求。中国加入世贸组织6年后,即2007年,中国出台了覆盖范围广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并在2008年正式实施。

不过,中国采用了一种“异常”复杂的制度结构来实施反垄断:由中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下属的多机构委员会反垄断委员会协调,执行的则是三个独立的机构——商务部反垄断局(ABM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AIC)。三个机构的权力界限明确:商务部反垄断局负责审批并购等相关类型的交易;国家发改委权力巨大,其前身是中央经济计划委员会,现负责审批涉及定价的垄断行为;余下的不涉及定价的竞争行为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管辖。